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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8凯发旗舰厅|商丘市国土资源局 关于收回河南省商丘卷烟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5-10-15 17:03:23    次浏览

为盘活存量土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和《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商丘市人民政府关于收回河南省商丘卷烟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商政文[2016]169号)批准,我局决定收回位于梁园区建设办事处,东至健康路、西至凯旋路、南至建设路曹庄、北至袁庄北街,土地面积77653.81平方米(合116.48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权人为河南省商丘卷烟厂的商国用(2000)字第3322号、商国用(2003)字第1311号、商国用(2003)字第1312号国有土地使用证,请相关权益人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注销登记。相关权益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书下达之日起60日内向河南省国土资源厅申请行政复议。联系地址:商丘市国土资源局梁园分局联系人:张家炜晋卫军联系电话:0370—**************商丘市国土资源局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