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15 18:00:58    次浏览
为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相关法规、行业规定,电工、消防员,具体招聘事宜如下:一、招聘对象及名额电工6名,消防员4名。二、招聘条件1.遵纪守法,熟悉相关行业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行,工作踏实,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安全意识。2.身体健康,能适应本岗位工作。3.男性,年龄不超过45周岁。4.高中(中专)以上学历。5.电工需具有《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消防员需具有公安部消防局颁发的《消防行业职业资格证书》,熟悉岗位操作规程和相关设备使用功能。6.退伍军人、高职高专毕业大学生符合上述条件可优先录用。三、招聘程序按照“公开条件、自愿报名、统一考核、择优聘用”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经资格审查、面试考核、相关测试、体检、考察合格后,择优聘用。四、报名方式1.报名时间: 2016年10月27日至2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电工报名地点在后勤管理处综合科,联系电话:3296086,联系人:王老师;消防员报名地点在保卫处防火科,联系电话:3296110,联系人:张老师。3.报名要求:此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的形式。报名者须填写《吉林师范大学公开招聘电工、消防员报名表》(见附件),并提交以下材料:简历(从业经历)、学历证书、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五、考核方式及时间由人事处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成立考核工作组,全面负责考核工作。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按照通知时间按时参加考核。具体考核方式、考核办法及考核时间另行通知。六、体检与考察考核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由人事处统一组织,在指定的医院按照相关行业标准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由用人部门组织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无故不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资格复查不合格、自动放弃的,取消聘用资格,在参加考核人员中,根据考核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是否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七、公示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人事处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八、聘用管理及福利待遇1.新招聘人员实行3-6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5年,合同期满后,学校根据被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续聘。2.在合同期内,聘用人员由于特殊情况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需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3.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学校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4.工资标准由学校研究确定。5.校内其他岗位工人(包括编制内工人、人事代理人员和流动编制人员)转聘到电工或消防员岗位,原待遇政策不变,在核定岗位数额内,优先聘任上一级技术等级。6.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九、其他本招聘公告在招聘岗位没有招满的情况下,长期有效。十、本招聘公告由吉林师范大学人事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3291653附件:吉林师范大学人事处2016年10月18日请把这篇文章转发给同样需要的人。下载报名表,请点击“阅读原文”